毛泽东主持起草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1954年6月14日,在毛泽东主持召开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关于公布宪法草案的决议获得通过。6月16日,《人民日报》全文刊登了宪法草案,并发表了在全国人民中广泛展开讨论宪法草案的社论,一场全民大讨论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展开。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关于公布宪法草案的决议。图为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举手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纪录片《六亿人民的意志》夏青解说:全国人民热烈地参加了宪法草案的讨论。我们拥护宪法草案,因为它进一步保证了我们各民族的友好团结。它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把劳动的权利、休息的权利和受教育的权利当作是劳动人民的神圣权利,它写下了我们每一个人所向往的字句:“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新中国成立之初,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的条件尚不成熟,1949年9月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一直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但随着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始,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一部新宪法,成为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1953年12月27日,毛泽东亲自率领宪法起草小组来到杭州,着手起草宪法工作。经过两个多月的反复斟酌和修改,宪法草案初稿的草拟工作才暂告一段落。法学家许崇德:收集世界各国的宪法,当时毛主席有个单子,叫大家起草宪法的人、参加宪法工作的人都要学这个,比如苏俄的宪法、德国的宪法、法国的宪法,要大家学。
1954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中南海勤政殿举行。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此后,经过81天的广泛讨论和反复修改,宪法草案提交全国人民公开讨论。那一年的夏秋之交,长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有些地方的群众就在防洪大堤上开会讨论宪法草案,场面热烈而感人。负责为起草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整理材料的法学家许崇德回忆,中央曾专程派飞机运送全国各地民众的意见建议。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全国各界共有1.5亿人参加了宪法草案的讨论,提出118万多条修改、补充意见。许崇德:我们打开以后,按照江苏省、浙江省一省一省的群众的意见都整理出来,打印厂去印下来,意见有十六大本。群众对宪法的关心那是很了不起的。
在宪法草案讨论中,曾有代表提议将这部宪法定名为“毛泽东宪法”,毛泽东对此坚决予以拒绝。毛泽东说:在我们这样的人民民主国家里,不应当写那样不适当的条文,搞宪法就是搞科学,我们除了科学以外,什么都不相信。1954年国庆节,游行群众抬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模型通过天安门1954年9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9月20日,大会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由此诞生。周恩来:现在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9月20日通过!
那一刻,现场的代表们不约而同地站了起来,尽情地鼓掌、欢呼。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成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它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地位,推进了人民民主政权建设的发展完善,也开启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的新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