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速电建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光伏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时间:2020年04月28日


1. 询价项目概况及要求


1.1 项目名称


1.1.1江西省吉安市2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1.1.2江西省上饶市2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1.2 询价范围


我司拟收购江西省吉安市2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江西省上饶市2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标的公司的股权,需要通过第三方法律尽职调查服务,收集相关材料,评估项目的投资价值和投资风险,以达到业主方确定标的公司长期盈利能力以及并购后对自身行业地位的提升的目的。尽职调查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目标公司基本情况、股权历史变革、目标公司对外投资情况、股权出质情况及其他权利安排


(2)光伏项目前期建设批文、并网文件(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用地的合规性)


(3)主要资产项目及权属情况


(4)公司负债与权益项目情况


(5)重大债权债务


(6)关联方及其交易


(7)税收政策与地方政府管理


(8)或有事项


(9)公司劳资关系


(10)涉诉及争议


(11)公司知识产权情况


(12)其他


如有需要,则根据法律尽职调查报告设计交易架构、收购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


 1.3 服务周期


1.3.1江西省吉安市2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及江西省上饶市2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服务周期共为35个日历天;


1.3.2 要求35个日历天内出具正式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自项目进场服务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有需要,股权谈判服务周期从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后至项目公司股权正式交割及工商正式变更前止完成。


1.4 响应人资格要求


1.4.1报价单位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成立时间不低于5(含)年、能提供本次询价法律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


1.4.2报价单位和拟委派项目经理主持完成三个企业股权收购项目,并能提供可供验证的3份法律服务合同文本及股权收购业绩表等相关证明资料,若能提供相关光伏股权收购业绩者更佳。


1.4.3 报价单位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无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报价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被省级或询价项目备案地司法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作行政处罚(或不良记录),但不在其行政处罚期(或不良行为记录期)内的除外。

 

2.询价文件的获取


2.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于2020年 04 月 28 日至2020年 04 月 30 日工作时间,将加盖公章的确认参与本次询价的响应函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我司联系人邮箱,并通过联系人获取电子版询价文件,

本项目不提供纸质询价文件。


2.2 询价文件每套售价0元。

 

3.响应文件的递交


3.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 05 月  05 日16时00分,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广场南路136号交通物资大楼三楼。


3.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江西省高速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jxgszcjy.com/)上发布。

 

5.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江西省高速电建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13576262755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广场南路136号交通物资大楼3楼


邮    箱:34478352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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