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全国上下掀起了学习热潮,我们集团也不例外。6月10日,集团党委在全集团范围内组织了《条例》知识竞赛,作为党务工作者,我和另外两位党员同志代表公司参加了比赛,在备赛期间认真自学了《条例》内容。6月30日,按照公司党委和机关支部的培训安排,我又仔细聆听了由省国资委副巡视员李少华关于《学条例用条例 强党建促发展——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专题讲座,进一步加深了对《条例》的认识和思考。
《条例》内容非常“实”,对于我们党务工作者开展日常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比如组织设置章节中关于支部设置条件、支委会选举、支委会成员设置、支委会任期、支部书记党龄的规定表述准确、明晰,这些内容不仅看着很亲切,对于我们支委开展工作具有非常大的指导意义。再比如第五章党员队伍建设,是我比较关注的,因为我在支委中担任组织委员,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发展党员和党费收缴是我党务工作中的重点内容,通过学习《条例》中的有关内容,进一步加强了对这三项工作要求和标准的认识,对于我今后的工作具有很好的规范作用。
《条例》站位非常“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指出:“要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再一次明确了党委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
今后我将继续认真学习贯彻《条例》,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的理论素养,指导今后的党务工作向更规范、更高质量方向发展,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效,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把《条例》的内容和要求落到实处。